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如驾驶人提出异议的,可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宣大队或致电0411-86423162咨询。

附:公告关于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人).pdf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宣大队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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