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两名印度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两名印度人因居留事由终止,并未办理注销手续,我局现对以下两名印度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发布10日后起算,名单附后。

现予公告。

序号

国籍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护照号码

居留许可号码

1

印度

CHIDAMBARAM THENAPPAN

1981.8.17

W2742370

103428981

2

印度

VIJAYAKUMAR UMAMAHESHWARI

1988.2.22

W2739480

103428982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来源: 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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