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2025年1月2日关于注销涉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被依法注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如驾驶人提出异议的,可到大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或致电0411-86423162咨询。
附: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发布关于注销涉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6人.pdf
大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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