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如驾驶人提出异议的,可到大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或致电0411-86423162咨询。
附: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公告关于驾驶证作废的公告(5人).pdf
大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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