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书编号

1

徐浩

37132319930723****

2102112201383494

2

齐风臣

15232219640715****

2102112201383505

3

戚永照

21021119540313****

2102112201383531

4

于洪波

22022219761125****

2102112201383564

5

姜胜利

21020319561225****

2102112201382315

6

车远强

32072119700707****

2102112201382304

7

刘宝久

21021119641015****

2102112201382282

8

邹德新

2201831980072****

2102112201384146

9

韩景朋

22018319870114****

2102112201384161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大队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处罚决定书照片附件.zip


来源: 大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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