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处理依法扣留的摩托车、非机动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各直属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摩托车、非机动车进行处理,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被扣留车辆的合法来历证明到受案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22日


来源: 大连公安交警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