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瓦房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前14位)

处罚决定书编号

1

王希平

21030419710507****

2102522200057215

2

李继亮

21088219850614****

210252220005716

3

姚志刚

21088119780307****

2102522200057145

4

刘文博

21030219860430****

2102522200057226

附:附件.zip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2023年02月22日


来源: 大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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