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保强,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19791207****,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泌阳县春水镇。
经调查,2022年11月14日15时50分许,袁保强驾驶牌号为辽B39XL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普兰店区丹东线268KM+11M处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未达到90%发生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袁保强的询问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大连众森德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袁保强发生交通事故,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三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拟对袁保强处罚款14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因袁保强在普兰店交警大队下达事故认定书后离开案发地,经多次联系仍无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袁保强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徐警官,联系电话:18341115094)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15日